k1体育天天学 百年红色法制史1949年(10月—12月)

发布时间:2024-02-17 21:47:44 人气: 作者:小编

  k1体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下午2时,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施政纲领,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为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下午3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典礼在北京广场隆重举行。宣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每年的10月1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极少数剥削者统治广大劳动人民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也极大改变了世界政治格局,鼓舞了全世界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解放的斗争。中国成为在全国范围执掌政权的党。

  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任命董必武为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潭平山为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谢觉哉为内务部部长,罗瑞卿为公安部部长,史良为司法部部长,陈绍禹为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日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政治法律委员会负责指导内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法制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的工作。1951年5月31日,政务院k1体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发布关于省(市、行署)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示。1954年,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撒销。

  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成立。1954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968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撤销。1978年5月,中共中央发出通知,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同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成立。1954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0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成立。1950年3月k1体育,政务院发布《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和新的海关税则相继公布,并由国家管制对外贸易,实行进出口许可证制度。中国海关由此完全掌握在中国人民自己手中。

  10月30日中央宣传部及新华总社就宣传工作中应注意事项发出给新华社各总分社和各地党报的指示。指出,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的事,应经由政府讨论决定,由政府明令颁布实施。其属于全国范围者应由中央政府颁布,不再以中国名义颁布行政性质的决定、决议或通知。

  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开始办公,启用印信k1体育。11月5日,公安部举行成立大会。1954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同日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成立。1954年,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k1体育。1959年4月,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司法部。1979年9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司法部。

  11月9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委员会,朱德兼任中央委员会书记。

  同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组织中国党委会的决定》和《关于在中央人民政府内建立中国党组的决定》。各级政府机关普遍建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领导。

  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封闭妓院的决议。随后,全国各地相继采取行动封闭妓院,共查封妓院8400余所。1950年2月2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严禁烟毒的通令》,禁止贩运制造及售卖、吸食烟毒。1952年4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k1体育,重点打击制毒,贩毒的罪犯。在全社会禁毒的强大压力下,全国坦白登记的毒犯总数达36万多人。人民政府还开展了严禁赌博活动的斗争,各地明令禁止赌博,坚决取缔各种赌博场所。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曾在旧中国屡禁不止的娼、毒、赌等社会顽疾基本禁绝。

  12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地方各级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先后由各地人民政府召开,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成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的一种过渡形式。

  同日经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政务院公布《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规定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各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职称和会议制度等。

  12月18日政务院公布《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组织通则》。为保证中央政令的统一和有力贯彻执行,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国成立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5个大行政区。1951年12月,确定华北列为大行政区一级。1954年,各大行政区先后撤销。

  12月23日政务院公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该办法先后于1999年、2007年、2013年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