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公告一人被裁定参选k1体育区议会提名无效 港媒称是黄之锋

发布时间:2023-05-19 14:18:18 人气: 作者:小编

  k1体育香港特区政府29日在官网发布新闻公告,就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公告中提到,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多家港媒29日报道称,有消息称此人为黄之锋。

  香港特区政府在新闻公告中表示,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新闻公告中还提到,《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就传媒关于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事宜的查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作以下回应:

  《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此外,《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条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即香港依据“一国两制”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政策)相抵触。

  “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区议会选举的参选人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k1体育。

  拥护《基本法》是区议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任何形式提议“独立”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区议会议员的职责。

  特区政府知悉,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选举主任已就所有候选人的提名作出决定。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就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选举主任根据相关选举法律有责任和权力作出该些决定。

  就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区议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k1体育,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综合《大公报》等港媒报道,参选海怡西选区的黄之锋参选资格仍未被确定。他于24日早突袭南区民政事务总署,要求与海怡西选区选举主任马周佩芬会面不果,就又开始打别的算盘。

  特区政府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简介会24日晚举行,黄之锋竟以参选南区田湾参选人袁嘉蔚的选举代理人身份混入现场。会议开始时,黄之锋与“社民连”梁国雄等人粗暴打断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的发言,高叫“反对政治筛选”等口号捣乱,高举乱港标语,又投掷水瓶及纸飞机。

  黄之锋甚至一度爬上护栏欲冲击主席台,被保安拦下。主持人要求保安维持秩序并将黄之锋等人逐出会场,但一众人随后又重返会场展示政治标语。冯骅多次作出警告无效,最终宣布简介会中止。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表示,今届共收到1104份提名表格,其中6份撤回,7份被取消资格,而南区海怡西选区有一份提名正在处理,将会另行安排抽签。他提及,目前香港出现、暴力,更有候选人被袭、办事处被破坏的情况,强调选举应在公开、公平的情况下进行,不应受到任何妨碍及干扰。

  香港政界人士狠批泛暴派以暴力行为打压不同声音。“选举公平关注组”召集人王国兴质疑,“连选管会的简介会都无法进行,如何能保证有公平公正的选举?”他又批评黄之锋狂妄至极,曾被点名批评是“祸港青年头目”“未入闸(被确认参选资格)已经做出暴力冲击行为,入闸还得了!”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陈勇指出,有意参选的“港独”分子,一定会用诸般借口为自己言行辩解,身为选举主任者k1体育,不能只听他们的一面之词,而是必须看他们是否反覆在行“港独”之事,“高喊港独口号的煽暴派在简介上公然阻挠政府正常运作,就是港独的表现。”因此k1体育,特区政府必须严肃跟进。

  《明报》发表社评称,选举公平公正,首先要做到“免于恐惧”,不会有候选人因为暴力胁迫不敢拉票,也不会有选民不敢投票。这次区选对香港是一次重要考验,希望各方顾全大局,让选举可以在免于恐惧和暴力的情况下进行。

  香港特区政府29日在官网发布新闻公告,就2019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相关问题进行回应。公告中提到,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多家港媒29日报道称,有消息称此人为黄之锋。

  香港特区政府在新闻公告中表示,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新闻公告中还提到,《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就传媒关于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事宜的查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发言人今日(十月二十九日)作以下回应:

  《基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特区政府一直尊重及维护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上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与此同时,特区政府有责任执行和维护《基本法》,以及确保所有选举均在符合《基本法》和相关选举法律下进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及法律地位十分清晰。《基本法》第一条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基本法》第十二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此外,《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四)条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即香港依据“一国两制”原则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的政策)相抵触。

  “民主自决”或支持香港“独立”作为“自决前途”的选项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根据《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区议会选举的参选人须按照法定的提名程序在提名表格内签署声明,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

  拥护《基本法》是区议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任何形式提议“独立”的人士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区议会议员的职责。

  特区政府知悉,二○一九年区议会一般选举的选举主任已就所有候选人的提名作出决定。特区政府支持选举主任依法就候选人提名是否有效作出决定。选举主任根据相关选举法律有责任和权力作出该些决定。

  就一名候选人因不符合《区议会条例》第34(1)(b)条的规定而被选举主任决定其提名为无效,特区政府认同及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与法例要求之声明内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容相违背,该候选人不可能符合相关选举法律的规定。

  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是次区议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公平、诚实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综合《大公报》等港媒报道,参选海怡西选区的黄之锋参选资格仍未被确定。他于24日早突袭南区民政事务总署,要求与海怡西选区选举主任马周佩芬会面不果,就又开始打别的算盘。

  特区政府区议会选举候选人简介会24日晚举行,黄之锋竟以参选南区田湾参选人袁嘉蔚的选举代理人身份混入现场。会议开始时,黄之锋与“社民连”梁国雄等人粗暴打断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的发言,高叫“反对政治筛选”等口号捣乱,高举乱港标语,又投掷水瓶及纸飞机。

  黄之锋甚至一度爬上护栏欲冲击主席台,被保安拦下。主持人要求保安维持秩序并将黄之锋等人逐出会场,但一众人随后又重返会场展示政治标语。冯骅多次作出警告无效,最终宣布简介会中止。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冯骅表示,今届共收到1104份提名表格,其中6份撤回,7份被取消资格,而南区海怡西选区有一份提名正在处理,将会另行安排抽签。他提及,目前香港出现、暴力k1体育,更有候选人被袭、办事处被破坏的情况,强调选举应在公开、公平的情况下进行,不应受到任何妨碍及干扰。

  香港政界人士狠批泛暴派以暴力行为打压不同声音。“选举公平关注组”召集人王国兴质疑,“连选管会的简介会都无法进行,如何能保证有公平公正的选举?”他又批评黄之锋狂妄至极,曾被点名批评是“祸港青年头目”“未入闸(被确认参选资格)已经做出暴力冲击行为,入闸还得了!”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民建联副主席陈勇指出,有意参选的“港独”分子,一定会用诸般借口为自己言行辩解,身为选举主任者,不能只听他们的一面之词,而是必须看他们是否反覆在行“港独”之事,“高喊港独口号的煽暴派在简介上公然阻挠政府正常运作,就是港独的表现。”因此,特区政府必须严肃跟进。

  《明报》发表社评称,选举公平公正,首先要做到“免于恐惧”,不会有候选人因为暴力胁迫不敢拉票,也不会有选民不敢投票。这次区选对香港是一次重要考验,希望各方顾全大局,让选举可以在免于恐惧和暴力的情况下进行。